好招商食品网讯 7月1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拟注册境外生产企业者,应在注册申请书上附上证明境外生产企业已在该出口国批准、注册等的文件,并提交给食品药品安全部。
2. 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适用企业的认证流程等。
3. 缩小排除在附加条件进口检查之外的对象范围:此前规定,最近2年内收到不合格通知的进口食品等都将被排除在附加条件进口检查对象之外。此前规定包括了生产、加工相关进口食品的所有国家,今后仅限生产国。
4. 扩大同一公司、同一进口食品等的范围要求:不仅是首次进口的精密检查,在食药部规定的重点检查项目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时,也要对5年期间同一公司、同一进口食品等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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